美國投資移民EB-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,簡稱“EB-5”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國基于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。此類簽證從1991 年起實行,美國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-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“區域中心”移民方案,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“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”的規定放寬為“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”。使EB-5 成為美國所有美國移民類別中,申請核準時間最短、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。
1.投資移民“一人申請、全家受益” 2.政策穩定,法律及體制相對成熟。相比移民市場上此起彼伏的開門關門,美國投資移民從未關門,也已經產生了大批走完整個 EB-5 歷程的真實案例,移民機構也相對純熟 3.門檻較低,資金來源較寬松。只要證明資金來源合法即可,繼承、贈予等均可;且投資金額只有 50 萬美元 4.子女完成學業后可選擇在全世界工作,極大的擴展了以后的發展空間 5.可享受如當地居民同樣的福利